资产管理业务
  • 资产管理业务
  •   2008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自此,继基金公司可以专户理财之后,券商也有望正式介入一对一的民间资金理财市场,私募市场将逐渐迎来正规军的大量加盟。那么,中国的理财市场又会发生怎样的改变,对于普通投资者说有何影响? 【蓝筹财经】为您全面解读细则。
  • 《实施细则(暂行)》全文
  •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细则。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适用本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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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另一焦点问题,即分类监管标准下的何类券商可以从事定向资管,《细则》中也没有明确。有关人士表示,“这是监管部门可以灵活把握的范围。从集合资管的实践来看,定向资管仍然是创新业务,初期标准肯定不会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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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施细则(暂行)》要点
  •    要点包括:①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②中国证监会规定合法合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都可成为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③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成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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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而根据此次券商资管业务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在该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本公司客户委托资产净值最低标准。一些券商资管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在此前内部征询意见的一份初稿里,最低标准被定为800万元,本次正式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没有对最低标准作出明确界定,但从业内的反馈来看,未来最低标准应该不会高于800万元,甚至可能大大低于这一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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